关于广告活动主体基本行为规范的规定-创视优品

关于广告活动主体基本行为规范的规定

  •   一、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虚假广告,既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往往构成不正当竞争,侵害其他商品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利益,禁止虚假广告,是各国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的核心内容。本法开宗明义,在总则部分即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此次修改在分则部分对虚假广告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并对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完善,加大了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
      二、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活动的最终目的在于推销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即广告主的商品和服务,广告主是一切广告活动的最初发起者,应由其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因此,本条明确规定,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内容虚假、不真实,首先要追究广告主的责任。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 本文章摘自书籍或来源于网络,如果您喜欢本文,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版书籍或者访问原网站,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 相关资讯

    您可能对下面的文章也感兴趣!

    我们的服务项目

    企业宣传片、三维动画、企业会议片、MG动画、短视频、产品广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