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发展理论:技术变革与媒介发展视角-创视优品

媒介发展理论:技术变革与媒介发展视角

  •   媒介自诞生之日起,在人类实践的历史长河中已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其中,三个划时代产物——印刷媒介、电子媒介、数字媒介的出现,在媒介发展史上留下了深刻印记。我们只要在这三种媒介形态的字眼上多做停留,就会发现人类历史上三次重大的传播技术革命——印刷技术、电子技术和数字技术之于媒介发展的重大意义。从实践可知,技术变革与媒介发展关系密切。然而,若提升至理论高度,技术变革与媒介发展的关系究竟该怎样理解?技术变革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决定着媒介发展?媒介发展的动因仅仅是技术变革还是另有其他因素?以下的理论梳理,将重点解决这些疑问。
      (一)媒介技术决定论
      上文提到的持有“技术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外生动力”观点的学者,较容易成为技术决定论者。在媒介研究领域,持“技术决定论”观点的首推多伦多学派的英尼斯和麦克卢汉。他们的媒介技术决定论主张从媒介技术的角度考察媒介对人和社会历史的影响,认为媒介技术的变迁导致了社会文明的发展。
      加拿大学者英尼斯的媒介理论具有开创性。他将媒介技术与人类文明发展联系起来,认为一种新媒介的产生将会导致一种新文明的产生。在《传播的偏向》一书中,他把历史上的传播媒介分为偏倚空间的质重的媒介和偏倚时间的质轻的媒介。前者如碑石、雕刻、建筑、铸器等,适应于等级森严的王朝对于有限区域的强制统治。后者如人造纸张、天然草纸等,便于书写、批量制造、携带和传播,适应于文化的扩张和传播,便于建构一个版图辽阔并有统一宗教道德信仰的帝国。[79]英尼斯认为,文明的兴起或衰落和占支配地位的传播媒介息息相关。传播媒介的优势造成新的权力统治形式,导致新文明的出现。一切文明都依靠对空间领域和时间跨度的控制而存在。
      英尼斯的学生麦克卢汉进一步发展了英尼斯的媒介理论,提出“媒介即讯息”“媒介是人体的延伸”等观点。在麦克卢汉看来,媒介的形态本身比其传递的内容更重要。一种新媒介的问世,不管其传递什么内容,媒介本身就会引发社会的某些变化。“媒介即讯息”的观点强调了媒介对于人类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意义并不在于传播的内容,而在于将内容传播出去的媒介形式。另外,麦克卢汉还研究了通过不同的传播工具体验世界的过程。他认为,每一种新媒介都超出了早期媒介所能触及的经验范围。所有的媒介都是人体的延伸,因此也是我们感觉的延伸。他把焦点放在“我们如何体验世界”上,而不是我们体验了什么。麦克卢汉的这些观点仍然体现出强烈的媒介技术决定论色彩,他认为由媒介技术决定的媒介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因。
      将自己视为“温和的科技决定论者”的美国传播学者罗杰斯也认为媒介技术在社会变迁中起着关键作用。在他看来,书写的发明、15世纪印刷术的发明、19世纪中叶开始的电讯传播以及1946年因大型计算机的发明而开启的互动传播时代,是人类社会重要的转折点。新技术的“互动性”“个人化程度以及小众化本质”及“不受时间限制的异步性”将给社会传播体系以革命性的影响。[80]
      的确,人类社会每一次媒介技术的变革都对媒介发展产生了划时代的影响,社会文明的发展也相应地一步步向前迈进。然而,社会是一个结构繁杂的庞大系统,其发展会受到来自各个结构系统的多方面的影响。若仅仅将媒介技术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因,未免显得有些极端和片面。对此,媒介社会学路径下的媒介发展研究给出了不同答案。
      (二)媒介社会学路径下的媒介发展研究
      从历史和社会层面展开的媒介研究,为我们理解数字传播背景下的媒介发展提供了更加丰富的视角和理论资源,其中也不乏对数字媒介未来图景的暗示性描述,值得我们关注。
      其一,一种新的媒介技术的兴起到依托此技术的媒介形态最终形成并真正融入人类社会,往往需要一段漫长的历史过程。例如,1450年德国人古登堡发明铅合金活字印刷术并运用于实践,但报纸、书籍等印刷媒介是在经历了整个18世纪后才真正被普遍接受的。1895年无线电技术已经形成体系化的研究格局,但在其最终定形于广播这一媒介形态前,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世界各地的无线电业余爱好者看作实现全球范围内双向沟通的媒介。电视作为最受青睐的大众媒介走入千家万户也足足历经了一个世纪的漫长等待。由此看来,目前的数字媒介形态并不能看成是媒介发展的最终成果,依托数字技术的媒介形态的最终确立尚需时日。
      其二,媒介形态的发展之所以要经历漫长的历史过程才能最终确立,说明除去媒介技术的促进作用之外,还有其他社会因素发挥作用,是多种因素作用于媒介的博弈结果。罗杰·菲德勒认为,“媒介形态变化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传播媒介的形态变化,通常是由于可感知的需要、竞争和政治压力,以及社会和技术革新的复杂相互作用引起的。”[81]丹尼斯·麦奎尔认为,媒介发展是政治、经济和技术这三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有学者认为,媒介发展受到技术与制度双重逻辑的制约。“如果说技术逻辑源于技术形式特有的规定性,那么制度逻辑则充分体现着人类作为技术的开发者和使用者对工具的支配态度。”[82]以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好的制度选择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好的环境,促进技术创新。反之,则扼制技术创新。例如,电报在晚清时期刚从西方传入中国时被认为“惊民扰众、变乱风俗”。当外国人在中国经商、谈判各种事务中使用电报传递信息时,中国却依然不许架设电报线,仍靠马匹驿道传递信息。直到1874年日本侵略台湾,率兵援台的钦差大臣看到外商能越洋架线,信息往来无阻,而台湾却深陷困境,便上奏朝廷提出架设福州陆路到厦门、厦门海路到台湾的电线。从此中国才引入了电报这一媒介新技术。[83]此例充分证明制度环境对于技术使用和媒介发展的重要意义。因此,在探讨数字传播与媒介发展的话题时,应将制度逻辑作为一个关键变量来考量。
      其三,新媒介发展与旧媒介形态息息相关。在旧有的媒介中潜藏着能够决定新媒介发展道路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新媒介又逐渐发展出自己的独有形态。人们对新媒介的认知也源于旧媒介中的这些潜藏因素。[84]正如媒介形态理论的代表学者杰克·富勒所言:“每一种媒介都有自身的优势与劣势,它也会将这些强加在所携带的讯息上。新媒介通常并不会消灭旧媒介,它们只是将旧媒介推到它们具有相对优势的领域。”[85]保罗·利文森的“窗户理论”指出:媒介形态的变化是“补救性媒介进化”的结果,即每一次媒介形态的改变都是修正前一次媒介形态的缺陷。[86]在电视刚刚出现的时候,人们将电视看作“有画面的广播”,电视弥补了广播只有声音没有图像的形态缺陷。而广播最初被认为是“像电话一样的东西”,之后受到电影、音乐、话剧等媒介形式的影响,逐渐发展成为拥有独特个性的媒介形态样式。如此看来,数字媒介在其发展过程中,短期内仍将受到旧有媒介形态的影响,并在此影响下逐渐凸显发展方向,最终确立独立的数字媒介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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