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世界范围来看,广告业最发达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北美和欧洲。两大洲的年均广告支出占到世界广告市场总收人的七成以上。20世纪80年代以前,亚洲的广告业发展远远落后于欧美。然而,随着80年代后期日本广告业跃居世界第二以及亚洲四小龙广告经营的飞速发展,亚洲的广告业正逐步成为世界广告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下面,我们依次介绍美国、日本和英国的广告业及其广告管理活动,为读者们揭示这些国家广告业成功的秘诀。
一.美国的广告业及广告管理
1.美国的广告业
美国是当今世界广告业最发达的国家,被公认为世界的广告中心。而纽约又是广告中心的中心,目前最权威的国际广告行业组织一国际广 告协会和世界广告行销公司的总部都设在纽约。按营业额排名的世界十大广告公司中,杨罗必凯公司、奥美广告公司、麦肯公司、汤姆森公司、天高广告公司、李奥贝纳广告公司、恒美广告公司等都是美国公司。美国也是广告投资额、广告营业额、广告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均居世界首位的国家,其广告费更达到世界广告费的一半以上。因此要了解世界广告的概况就必须了解美国广告的情况。
美国是一个崇尚个人主义、自我意识较强的国家,美国人普遍认为广告是对社会的一种良性投资。他们在广告主题上常强调实用、变化、独立、亲切,广告富有创意、形式多样、活泼幽默。美国的广告媒体十分发达,除了传统的四大媒体在信息传播中起主导作用外,新兴的广告媒体如互联网、卫星通信等也在不断地被开发出来。
美国的广告公司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是大广告公司最多的国家,并且大广告公司多为跨国公司,广告活动遍及全球。美国是世界上真正完全、全面地实行广告代理制的国家,广告公司拥有为广告客户提供全面策划和服务的能力,因此广告公司在美国广告业中的地位显赫、作用巨大。可以说美国的广告活动基本上是以广告公司为核心来展开的。
美国广告代理商协会(4A)是美国广告代理业中最权威的行业组织团体。迄今为止参加该协会的广告代理商有三百多家,协会的总部设在纽约。广告代理商为了获得媒体承认,必须获得4A会员资格。目前,美国的广告经营,为了在日益激烈的国际广告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正不断采用最新的广告传播技术、广告设计制作技术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理念,努力为广告客户带来前所未有的价值。
2.美国的广告管理
美国的广告管理由法律管理、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三大体系构成。美国有关广告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也很完善。有全国性的广告立法,也有详细具体的州立法律。美国的第一则广告法案是1911年的《印刷物广告法案)。而其后所有相关法案中,最重要的是(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该法案规定了虚假广告的含义、法律责任和虚假广告的管理机关等。
美国政府管理广告的机构很多,但分工明确有效。其中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是官方广告管理最权威的机构,是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建立的,依法对欺骗性广告进行认定和处罚。除FTC外,美国重要的官方广告管理机构还有联邦通讯委员会(FCC)、食品药物管理局、烟酒税务司、粮食局、证券和交易委员会、民航局、专利局、国会图书馆和司法部等,分别管理不同领域的广告。
除法律管理和政府管理以外,美国广告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十分健全,自我管理机构完善而有效。美国广告联合会(AAF)是最重要的行业自我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内广告商、广告客户、广告媒体的联合组织,下设有全国广告审查委员会(NARB)、广告工作局和儿童广告审查委员会。它不但对本行业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而且还对国家的广告活动提出意见,对政府制定的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作出反应。由于该机构的存在,美国广告中的弄虚作假和违背消费者利益问题绝大多数在广告行业内部就得到了解决。美国广告代理商协会即4A协会,由专业广告公司组成,自我管理相当有效。为获得媒体承认,凡美国境内的广告代理商都必须申请加人该协会,但事先要经过各种审查和投票决定,并遵守自律准则。
[广告透视]
何为4A广告公司
4A广告公司是不是指客户服务一流、策略规划一流、创意执行一流、媒介运作一流的广告公司?非也。4A的本意是美国广告公司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Agencies)的缩写,4A协会对成员公司有很严格的标准,所有的4A广告公司均为规模较大的综合性跨国广告代理公司。在中国香港约有1000多家广告公司,广告营业额达120 亿港元以上,而跨国广告公司在香港开设的分支机构组成的香港广告商会(香港4A),会员只有19家,而广告营业额却占全香港广告总额的一半以上。香港4A广告协会对会员的要求是年营业额至少为5 000万港元,必须对客户收足15%的佣金及17. 65%的服务费。内地目前只有广州成立4A协会,简称为“广州市综合性广告代理公司协会",成员有本土公司亦有外资公司。
1979年中国开放时,第一家外国广告代理商日本电通公司开始为日本家电产品在中国市场做广告。时至今日,日本电通在中国成立了三家合资公司。
从80年代日本家电进入中国市场以来,越来越多的外国品牌来到中国市场,伴随着客户的市场开拓,跨国4A广告公司紧随而来。至1994年年底,进军大陆的外商(合责、合作)广告公司(包括绝大部分的全球著名跨国广告公司)已达300家。1998年全球前10名广告公司全部在中国设立了合资公司(包括盛世长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麦肯光明广告有限公司、智威汤逊中乔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上海灵狮广告公司、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美格广告有限公司等)。
由于大量国际品牌涌入中国市场,跨国4A广告公司在中国的发展非常迅速,在中国内地前50家广告公司排序中,外责公司已占22家。1996年开始,跨国4A广告公司除服务于跨国企业客户外,纷纷争取国内企业大品牌客户,开发国内市场,给本土广告公司带来较大的冲击。
二.日本的广告业及广告管理
1.日本的广告业
日本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广告市场,被称为广告的世界。日本东京是仅次于纽约的世界三大广告中心之一。在全球排名100的大广告代理商中日本就占了五分之一多。著名的电通公司是日本最大的广告公司,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广告公司。此外,日本的博报堂、东急等大广告公司也很著名。店院”日本广告的真正呢起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20世纪的六七十年代,随着日本经济高速发展,广告业也得以迅速发展。到了80年代,其广告业已走
向世界,并朝着跨国企业方向不断发展。
日本广告业也实行广告代理制,最早的广告代理商出现于1880年,但日本广告代理制与美国广告代理制最大的不同是,美国的广告代理是较为全面的客户代理,而日本的广告代理较侧重于媒介代理。
日本的广告媒体很发达,广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在日本,电视是最受欢迎的广告媒体,广播广告主要针对家庭妇女和汽车司机。在新媒体逐渐涌现的今天,传统的四大媒体仍是日本广告业的核心战场。比较特别的是,日本各大媒体的广告位置及时间段均由广告公司承包,所有媒体不与广告客户发生直接的业务关系。
2.日本的广告管理
在日本,政府管理广告行业主要是通过法律规范广告行为,调节广告活动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日本广告立法完善,般由国会制定, 详尽规定了广告主、广告代理公司及广告媒体三者间的权利与义务。其中,《防止不正当竞争法)从制止经济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角度对企业的虚假广告内容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规定禁止做诱售的有奖广告和旨在引诱顾客、阻碍公平竞争的非法比较广告; (户外广告物法》规定了户外广告的基本原则和限制:《消费者保护基本法》对消费者在广告方面的权利及其保护作出了规定。此外,《药品法》、《食品卫生法》、《家庭用品质量表示法》等相关专业法律分别对药品、食品、家庭用品等具体商品的广告传播作出了明确规定。
除广告法规的原则指导外,由行业组织形成的行业自律也成为日本广告管理的一大特色。其中,全日本广告联盟作为全国性的行业机构,制定了(广告伦理纲领)这一广告制作的行业最高准则。其他如日本新闻协会、日本广告主协会、日本民间广告联盟、日本国际广告协会等各类专业自律机构也遍及日本广告行业的各个角落,制定出本行业广告所应当遵守的各类准则。
除广告法规和行业自律外,日本广告审查机构同时也对广告客户进行着管理,其主要任务是提供广告相关的专业咨询,协调消费者团体与政府主管机关间的关系,在广告客户、媒体和行业组织问起沟通联系的功能,并对广告内容进行有效的审查。
三.英国的广告业及广告管理
1.英国的广告业从19世纪开始,英国的广告业就得到了迅速发展。 到20世纪来,英国的广告费仅次于美国、日本,居世界第三位。伦敦是世界三大广告中心之一,相比纽约和东京,它被认为更具创意和文化底蕴。
英国的广告代理商主要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包括计划、创作、媒介等各方面。另外,还有一些专业的广告代理公司,专门从事某一行业的广告,包括汽车、金融、服务、政府等。
英国的广告形式多样,主要有报纸广告、电视广告、广播广告、杂志广告、名录广告、邮政和运输广告等。在各类广告媒体中,报刊广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今天,面对电视等其他广告媒体的挑战,主要报纸纷纷采用电子化的印刷技术和编排手段,甚至出现了结合多种媒体特点的电视报纸。
除报纸外,广播、电视也是英国主要的广告媒体。在英国,政府规定国家主办的广播电视不得经营广告业务。电视广告和广播广告是由独立广播电视机构所属的地区性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承办。广告和出售电视节目的收人成了独立广播电视机构及其电视广播网的主要经费来源。
现代英国人充分认识到广告是种有益的社会投资。 广告行业也受到当今英国社会的普遍支持和广泛推崇。
2.英国的广告管理
英国是广告管理最为成功的欧洲国家。其广告管理主要由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两部分构成。
英国政府对广告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来完成。其法律规范包括判例法和成文法两种形式。判例法中有关广告方面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判例法中。成文法中,广告法规散见于《消费者保护法》、《公平贸易法》、《食品和药物法》等相关法典中。
英国政府管理广告的机构以独立广播局为主,它不享受政府津贴,依据国会法案,有权禁止任何广告,决定广告的等级、种类、手法和播出量等,该局还直接审查电视广播广告。管理路牌、印刷、剧院广告的广告标准局,是由广告主出资建立的机构。它对消费者投诉的广告进行处理、裁定,裁定结果每月发布一次。户外广告由地方政府控制,同时受到《企业建筑广告准则》的制约。
英国的广告自律团体包括代表广告客户的广告人协会、代表广告代理公司的广告商协会以及代表媒体的报纸出版者协会、独立电视公司协会、期刊出版者协会等,加上独立广播局、电视广告研究联合会和发行量审计局,从而对整个广告行业进行着客观公正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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